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灸法基本知识 第三节 施灸壮数及疗程

ty8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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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3-10-17 15:47 阅读693次
灸法基本知识 第三节 施灸壮数及疗程
每燃烧1个艾炷谓之1壮,每次少则灸三五壮,多则可灸数十壮、数百壮;如果是急性病、偶发病,有时只灸一两壮,隔日1次即可;如果是慢性病,可灸1个月、2个月、3个月,半年至1年以上;用于保健,则每月可年三四次,终身使用,效果更好。 一般前3天每日灸1次,以后隔日或隔日或隔两三天灸1次。急性病每日也可灸二三次;慢性病隔3~7日灸1次亦可。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考虑,各适其宜,恰到好处,这也和用药的分量一样,无太过不足之弊为原则。 一般说直接灸之艾炷从麦粒大小为宜,普通成年人每穴灸5~7壮,小儿灸3~5壮,每次灸3~7穴为标准。《扁鹊心书》上说:“大病灸百壮……小病不过三五七壮。”临床上可适当伸缩其艾炷之大小及壮数。如用于外科灸阑尾炎或疔痈初发时,可在合谷、手三里、阑尾穴等,每次灸百壮左右,每日可灸两三次,会使炎症消散,促使其化脓,收到意外的效果。这是指特殊情况而言。 《医学入门》上说:“针灸穴治大同,但头面诸阳之会,胸膈二火之地,不宜多灸,背腹阴虚有火者,亦不宜多灸,惟四肢穴最妙,凡上体及当骨处,针入浅而灸宜少,下肢及肉厚处,针可入深,灸多无害。”这是说头面及胸膈以上,均不宜多灸,下部肉厚处,多灸无妨。在临床上,凡肌肉菲薄之处,骨骼之上,以及大血管和活动关节,皮肤褶皱等部位,均避免直接灸法;凡肌肉肥厚之处,任何灸法均可使用。 至于灸的程度,前人有成熟的经验。如《医宗金鉴》上说:“皮不痛者毒浅,灸至知痛为止;皮痛者毒深,灸至不知痛为度。”这是指外科灸疔疖疮毒而言。更具体地说“凡灸诸病,必火足气到,始能求愈。然头与四肢皮肉浅薄,若并灸之,恐肌骨气血难堪,必分日灸之,或隔日灸之,其炷宜小,壮教宜少。有病必当灸巨阙、鸠尾二穴者,必不可过三壮,艾炷如小麦粒,恐火气伤心也;背腰下皮内深厚,艾炷宜大,壮数宜多,使火气到,始能去痼冷之疾也”。 以上说法使我们领会到:灸法既然是一种温热刺激,就必须达到一定的湿热程度,绝不能浮皮潦草。用艾烟熏烤,表热里不热,结果是施行了灸法却未达到治疗的目的,还误以为灸法无效,这才真正是“冬不三分,是谓徒冤”(白吃苦头)。关于灸疮化脓不化脓的问题,古人多主张用直接灸,如《针灸贤生经》上说:“下经云,凡著艾得灸疮发,所患即差,不得疮发,其疾不愈。”这是说每灸必须化脓,病人能痊愈。现在,我们除有意识地使其化脓以外,一般灸法也可以不要烧伤皮肤,成为灸疮,也同样有效。 日本针灸学家本间祥白在他著的《经络治疗讲话》里说:“如能用最小的治疗量(刺激量)而能收最大的效果,乃最理想之事,也是医生最艰苦最费心之事。因此,用的艾炷与壮数不一。艾炷之大小,由拇指头大、豌豆大、黄豆大、小豆大、半米粒大,至艾丝为止。其壮数则由数百壮而年壮(年龄几岁灸几壮)、10壮、5壮、3壮,至1壮为止。依据是以知觉感受敏钝,老幼、男女、胖瘦、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、城市人和乡村人、营养程度、治疗经验有无、慢性病与急性病、麻痹和亢进、寒与热、炎症性疾病等而区别使用艾炷之大小、壮数之多少。”以上在临床上可以借鉴。 【附】关于壮数的解释 宋·江少虞《皇朝类苑》:“医言艾用一灼,谓之一壮,以壮人为法也。其言若干壮,壮人当依此数,老幼羸弱量力减之。” 《东医宝鉴》云:“着艾一炷,如人丁壮之力,故谓之壮。” 壮数:多以单数计算,七壮以下者称一、三、五、七壮。七以上者称二七、三七、四七……单数属阳,“七”为阳之初生少阳。灸从火,灸法乃补阳助阳之法,五七即三十五壮,三七即二十一壮……所以,总是称奇数,但五十、一百、二百、三百壮就是例外了。 古书记载,凡百壮、千壮不是一次灸完,如《备急千金要方·卷七》说灸脚气八穴,“轻者不可减百壮,重者乃至一处五、六百壮,勿令顿灸,三报之佳”。又云:“凡此诸穴,灸不必一顿灸尽壮数,可日日报灸之,三日之中,灸令尽壮数为佳。”意思是说:不要一次灸完,可每日重复施灸。报,复的意思,三报之,即重复3次。三报不效者,复三报。就是灸3次不效再灸3次。三日报灸三,即每日复灸1次,连灸3天。 还有随年壮,《素问·骨空论》有灸“随年壮”之说,即随病人的年龄而定壮数。病人多大年龄,一次灸多少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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